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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6-04-03

名 称:关于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20251022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成立“中湘锦侨”专案组,对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专案组设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经侦大队。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切实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将依法对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的投资参与人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日期

2026327日至2026527

 

二、登记对象

向湖南中湘锦侨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相关关联公司(含湖南安胜拍卖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并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的投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三、登记地点

请尚未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员,户籍地在张家界市内的,到各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户籍地在张家界市以外的,到投资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经侦大队登记。(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为刑侦大队)

永定区: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经侦大队(永定区永定街道古庸路142号)

武陵源区: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天马路88号)

慈利县:慈利县公安局(慈利县金慈街道世纪大道)

桑植县:桑植县公安局机关二院(桑植县澧源镇高家坪社区惠民家园对面)

 

四、登记内容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合同(协议)、本金和利息收付凭证、资金交易明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风险提示

1、请投资人及时、全面、如实报案登记,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因逾期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投资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任何部门和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投资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六、注意事项

信息登记原则上应由投资人本人办理。因投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服刑、身体存在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本人进行办理的,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操作办理;投资人已经死亡的,可由其财产继承人办理;投资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由主要负责人)办理。

 

 

 

联系人: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刘警官  18974491273

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席警官  18974491413

慈利县公安局张警官            17774456730

桑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   0744-6256070

 

 

 

 

张家界市公安局“中湘锦侨”专案组

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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