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日期: 2025-04-14
名 称: 关于加强张家界市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 通告(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界市城区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张家界市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办理牌证,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城市道路严禁车辆乱停、乱行、乱鸣、闯灯越线、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法变道、争道抢行;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吸食、注射管制麻醉药品驾驶车辆,严禁违法改装改型车辆,严禁非法载客营运;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市中心城区西溪坪路、永安中路、南庄路、澧兰西路、双拥路、盘山庙街、五子坡街、永康路和大桥路(澧兰西路路口至大庸西路路口路段),全时段禁止重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通行;澧水河北岸老城区道路(即子午路、崇文路、迎宾路、回龙路、解放路、人民路、滨河路、古庸路、教场路、北正街、南正街、大桥路)和十支路、农贸路、澧兰东路,武陵源区喻家嘴十字路口以西、宝锋湖转盘以北、魅力湘西灯控路口以北城区道路(即武陵路、天子路、未央路、军邸路、军邸一街、驼峰路、玉泉路、桂花路、白鹭路、柳荫巷),7时至21时禁止重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通行;除上述区域以外,永定区永定大道、永昌路(永安路路口至西溪坪路路口路段)、官黎西路、高远路、孟坪路、木龙滩路、月亮湾路、天崇路、天问路、崇州路、且住岗路,6时30分至8时30分及16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用于本地施工作业的重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通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和市政环卫、医疗保障、消防救援、抗洪抢险等用于公共服务类的车辆原则上不限行。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为减少高污染排放车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将依法启动全时段禁限行措施。因道路养护、大型建设项目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辖区管理职责,对临时通行车辆实施严格监管,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或未按审批要求行驶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三、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规定进入站点内停靠上下乘客,并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线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出租车、网约车应当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的规定,上下乘客即停即走,禁止长时间候客,严禁逆向揽客;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
四、机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点和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和压线停放,在准许停车的道路上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必须按行驶方向有序停放,在限时性泊位停车要按时停放,到时间及时驶离,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地下通道通行,不得穿越绿化带、翻越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两轮、三轮摩托车应当在道路最右侧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六、严格贯彻实施《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做好本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划建设停车设施,不得擅自将规划的停车设施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用途。
七、城市道路不得非法占用,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实施非法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妨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严禁擅自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损毁交通安全设施;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各类建材、垃圾和渣土等载运物。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实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制度。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张政通〔2022〕2号)同时废止。
武陵源城区禁行路段示意图
张家界市城区禁行路段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