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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公安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法制支队作者:法制支队发布日期: 2025-02-28

名 称:张家界市公安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2024年,张家界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湖南省公安厅和张家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全面总结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对公安法治工作的组织建设

一是固本强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局党委坚持把习近平法制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述法重要内容,制定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任务清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党委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任务清单。2024年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九次学习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并进行了交流发言。

二是担当作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确定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统筹抓好分管业务和队伍,持续拧紧从严治警责任链条。按照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2024年在党委会前学法、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民警集中学和自学的方式,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级级传导、一贯到底,在全警范围内形成主动学、系统学的良好氛围,确保全体民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更深入、更细致。

三是完善制度,落实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机制。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法律顾问为信访案件、在侦刑事案件、行政应诉案件提供专业服务,2024年参与陪同领导接访2次、疑难案件研究6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次,切实提高了民警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二)深入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法制部门对案件的受立案、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审核,对案件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办案程序、同步音视频资料等进行审查,实现对执法办案全领域、全环节的法制审核监督,确保每起案件的处理能够经受检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记录。2023年8月,市局出台了《张家界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五个必须”》,要求一线执法民警单警装备和执法记录仪的配备率必须达到100%、执法过程100%佩戴到位、影音资料100%存储到位,全市所有派出所公共区域监控视频100%全覆盖,按照“完整性、客观性、原始性”记录的原则,把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处理等执法环节信息全记录,真正实现对执法办案实体和程序的双重记录和精准管理。2024年5月10日出台了《张家界市公安机关接处警“四个必须”工作规定》,对处警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再强调。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纳入规范执法建设年活动督导必检内容,2024年开展三次督导,检查37个基层所队的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并予以通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导入到“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布处罚对象、违法内容、处罚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行政处罚结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2024年以来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917条。

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三统一”。通过全面落实法律风险评估、跟踪评价、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工作机制,2024年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充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三)始终秉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的执法理念

一是加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为牵引,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明确全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重点,统筹好有限资源抓好此项工作,2023年2月17日,印发《张家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攻坚年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关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工作决策部署。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各区县实地督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情况,严格按照“1+4”文件标准建设“三区一室”,永定分局、武陵源分局、桑植县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慈利县局分体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改造升级均已完成,全市执法办案场所面积达4602平方米,专职管理员队伍达36人。

二是建设法治监督体系,深度保障执法质量。大力推行网上监督,安排专人定期对接报警、受立案等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办案单位整改,严防发生不如实受立案等情形。同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督”等工作,按照上一级部门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安行政监管事项,实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全链条闭环监管。市局各警种在梳理抽查职责的基础上,根据执法权限,对本级具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范围及其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了界定,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到位。

三是规范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了《张家界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及清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四是贯彻“柔性执法”,加强制度建设。为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入推进“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提升公安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于2024年5月28日出台了《张家界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适用“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指导意见》。对车辆和驾驶人在我省6个月内无交通违法、无历史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新发生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视为首次违法,并给予警告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且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上述一般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列入清单管理,通过省交警总队双微平台、张家界交警双微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案件7件,免罚、轻罚金额61万元。全市交警系统首违免罚、轻微免罚案件57247件。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打击经济犯罪。牵头侦办了“4.18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系列案”,截至目前,该系列案已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8名;两网专班的三个专案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冻结涉案资金2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11.25”案件5月已在省高院开庭审理,专案组已对2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退赔退赃458万余元。

二是聚力查处假烟犯罪。联合烟草部门查获各类违法卷烟案件93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1002.59万支。其中“7.0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817”非法经营案、吴金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评为省督案件。

三是重点整治涉旅突出问题。针对当前我市旅游市场“追客赶客、使用假证、强迫交易”等重点突出问题,坚持以打开路、以防促治,强化情报研判,分析乱象根源,实施精准打击。2024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旅刑事案件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涉旅行政案件涉旅行政案件127起,行政处罚146人,其中全链条式打击涉旅行政案件2起,行政拘留112人,罚款13人,行政警告21人。

四是深入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治理。先后多次召开全市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对涉企案件底数进行全面梳理,截止目前,全市共摸排2020年以来涉企案件369起,初步自查自纠问题案件30起。针对自查问题案件过少,要求各区县未查出问题的办案单位签署责任状,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轻处理,要求法制部门对369起案件全面核查,工作专班随机抽查,对核查和抽查出的问题案件,将按照《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督察条例进行追责问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能力有待提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广度不够,法治工作研究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少数民警存在执法知识储备不系统、不全面等问题,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的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相适应,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主体的能力素质有待提升三是执法监督方式未做到与时俱进。执法监督与新时代的发展变化不相适应,智能化监督、信息化监督水平不够高,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执法保障工作还不到位。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政策法规”栏目的文件较少,专家解读较少,解读七要素落实力度不够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内容欠生动,普法宣传渠道不广泛、推广不力;部分民警对法律的理解不够且表达能力欠佳,群众理解不透彻,法治理念未深入人心。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发展法治建设工作主体。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的学习,全面提升市局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重大、复杂、敏感问题的能力。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和述职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决策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二)提升依法执法办案水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市公安民警准确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常态化定期学法考试制度,持续抓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积极鼓励民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各类考试结果运用。立足实用实战实效,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做到既注重法律知识的培训,更突出法治意识的培养、执法能力的提升。

(三)完善执法制度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接处警、受立案等执法基本行为的操作标准,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证据收集、固定等环节的执法指引,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制度监管。健全办理重大敏感案事件执法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执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建立完善重大执法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综合研判,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深化执法行为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突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核心监督作用,强化执法源头管理和基础管控。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和执法问题的综合研究,发挥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导推动作用。二是加强外部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公安机关科学决策和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增大吸引流量的力度,扩大影响面、增强互动性,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让相关工作情况时效性地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和指正,增大政府相关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深入贯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强化容错纠错、精准问责措施,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优化执法质量考评,完善质量与效率并重的考评标准。

(五)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和宣传板、网络普法平台等渠道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增强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知情度和认知度,为今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架好与公众的沟通桥梁,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更好地服务群众。二是转变理念、提高认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各警种报送的信息质量提高标准和要求。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不熟悉业务操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严格按照合法合理的程序开展工作。四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增加政策解读的内容发布,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加大专家对政策的解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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