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0-06-01
名 称:张家界市公安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张家界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对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要点》要求,以“践行新使命 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公安双微新矩阵,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以“践行新使命 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为主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安宣传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全市公安宣传稿件的审批发布进行了明确规定。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3次,开展 “集打斗争”、“春节我在岗”、“平安元宵”、“平安五一”、“国庆我在岗”、“湖南公安服务平台”、“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广等系列正面宣传专栏。2019年度全市公安机关除涉密内容,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600余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210,省级媒体160余条。其中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60条,通过我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000余条,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00余条。二是公开渠道。为我局官方微博、微信、一点资讯、今日头条、红网、张家界公安信息网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入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作,形成了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办公室主任具体抓,把工作分解到机关科室,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二是规范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安宣传工作纪律的通知》,对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的公开和内容的纪律性和真实性进行了把控。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市公安机关除涉密内容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60条,通过我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000余条,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00余条。
(四)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张家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确保了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加大了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宣传力度,信息的发布、交流渠道,积极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推进区县分局开通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或与政府网站合设。在我局网站专门设立的政务公开栏目,对全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了公开及解读;实现了为群众服务和有效沟通。增强了公安部门面向公众的互动性和服务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
全政务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或工作动态,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及信息中心,再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为保证政务公开公正的顺利开展,不定期对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公正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六)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2019年, 我局按照《张家界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相关重点领域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
1.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先后6次对全市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等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办理行政案件 10起,行政拘留6人,罚款10万5千2百元,共依法扣押并销毁烟花爆竹1320余件,收缴炸药46公斤、雷管105枚,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30余处,对重大隐患,落实“一单四制”制度,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及时消除重大隐患4处。共检查各类行业场所1000余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300余处,依法办理行政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累计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120多条,张贴《通告》1000余份,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42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10000余人。
2. 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
张家界市本级无户籍业务,具体情况由区县级落实。
3.完善技术标准。
根据市政府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以外单位连接公安信息网和使用公安信息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文件内容,我局已实现与政务共享平台接口对接,实现了人口信息的核查、比对、查询服务,2020年4月前完成违法犯罪信息的核查比对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
行政强制 | 2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待年后清算后公示 | 待年后清算后公示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严格按照市委,市直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与相关业务单位对接基本顺利。
